金华行政区划变更情况概览(1949-1978)
(方军 整理 2016.01.22)
是月,成立磐安县委、金华市委。
1949年11月,省政府改换各专署名称后,为了统一,省委决定将地委名称改与专署名称同,第八地委改为金华地委。
是月,成立兰溪市委。
1950年4月,撤销建德地委,其所属的建德、寿昌、淳安、遂安四县,划归金华地委领导。
1950年5月,撤销金华、兰溪两市(小市,相当于县级),划还原县管辖。
1951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将金华城区并连同新划入城区的鸿圆等村,设置金华市,订(定)为丁等,由金华专署领导。
1952年1月,省委决定撤销丽水专区,其所属的缙云县划归金华专区。
1953年1月,临安地委、专员公署撤销,原所属桐庐、分水两县划由金华专署领导。原省政府直接领导的诸暨县划归金华专署领导。
1953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浙江省绍兴、嘉兴、湖州、金华4个专署辖市改为省辖市,其等级编制不变,仍由各该市所在地区的专署领导监督。
1954年11月,撤销衢州地委,改建建德地委和专署。金华地委所辖的建德、淳安、遂安、分水、桐庐、寿昌6个县,划归建德地委领导。原衢州地委所辖的衢县、江山、龙游、宣平、松阳、常山、遂昌等7个县划归金华地委领导。
1957年8月,金华专区所辖的诸暨县划归宁波专区领导。
1958年4月,国务院决定撤销宣平县,将其原辖区以曳岭山脉为界,岭北原上坦、桃溪、柳城三个区划并武义县管辖;岭南原曳岭区划并丽水县管辖。
1958年9月,撤销汤溪县,将所属行政区域除中戴、莘畈两乡划归龙游县管辖外,全部并入金华县。
1958年1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行政区划变更的决定:撤销磐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东阳县;撤销武义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永康县。
1958年12月,撤销建德专署,其所属开化、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和新安江区公所划归金华专署领导。
1959年11月省委决定,1960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浦江县建制,将浦江县的梅江公社划归兰溪县,其余并入义乌县。
1960年4月,省委决定将原属金华地区的桐庐县划归杭州市。(
1961年8月,省委决定,金华专区的永康县划分为永康、武义两县。9月,省委通知恢复中共金华市委(小市,相当于县级),先后任命了市委正副书记,未设委员和工作机构。
1962年6月,省委决定,金华市(小市,相当于县级)改为城关区,归金华县领导。(1962年12月,国务院公报:撤销金华市,将金华市的行政区域划归金华县)
1963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通知撤销中共金华市委。(组织史资料195)
1963年5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丽水专员公署,将金华地区的遂昌县、缙云县划归丽水专员公署领导。是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将金华地区的建德、淳安两县划归杭州市领导。
1966年12月,恢复浦江县。至此,金华地区辖金华、兰溪、武义、永康、东阳、义乌、浦江、衢县、江山、常山、开化11个县。
1967年1月,造反派夺了地委领导权,造成机关瘫痪,党组织停止活动。3月,金华军分区、二十军六O师、南京军区后勤部十三分部组成“三支两军”办公室,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对地区公安处、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金华军分区生产办公室,领导全区工农业生产。
1968年4月,经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金华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金华军分区生产办公室。
1968年5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浦江县。浦江县的行政区域,按国务院
1970年12月,经中共金华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浙江省金华地区委员会。(核心小组自然终止)
1978年9月,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撤销金华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浙江省金华地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