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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党史(273)丨解放初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金华的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1-24 16:13

信息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金华党史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在八婺大地上,革命先辈为了革命事业英勇奋斗,为我们留下了丰厚的党史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事迹,可歌可泣;他们的精神,永远激励着我们奋勇向前。我们与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一起,为你打造一份权威的金华党史读本。每周一晚上推出,以供夜学的你。

  政策出台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花费极大力气解决粮食问题,逐渐恢复了战争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力。但到了1953年,粮食严重紧张的情况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其原因有:一、工业建设使城镇人口急剧增长。新增城镇人口中,大部分是从农村转化而来的。农民转变成工人后,需增加新的商品粮供应;二、农民消费粮食的增长速度加快。长期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的农民随着生活改善,粮食消费量迅速增长。三、国家无法收购到足够的粮食。解放初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粮食商业领域一直是自由市场和计划市场并存。粮食经营活动的有利可图使得私商大量贩运粮食,加上不少农民有存粮防灾、囤粮惜售等习惯,严重影响了国营粮食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的粮食收购;四、自然灾害的影响。1953年,河南、皖北、苏北等产粮区都出现严重霜灾,粮食减产。

  为了解决粮食紧缺问题,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11月12日,中共浙江省委发出《关于执行粮食统购统销办法的指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购统销。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对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私营粮商只能作为国家销售粮食的代销店,私营加工厂只能接受国家粮食部门的委托加工。

  自此,一场轰轰烈烈的粮食统购统销运动在除西藏、台湾外的全国城乡拉开序幕。

  换购粮食和食盐的票证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金华的实施

  在前期做了大量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金华的粮食计划供应率先在城镇实行。1953年12月13日,金华市正式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具体分两步,第一步只核定人口发购粮证划区供应,第二步实行分等定量供应。

  农村粮食统销与统购同时进行,各地农村执行并及时改进由村介绍限量购粮户的过渡办法。到1954年3月,专区第一个粮食的统购统销周期基本结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迅速取得了效果。全地区征购粮食3.25亿斤,占任务数的92.44%,与实施统购统销前任务完成率有了本质的提高。与此同时,粮食的销售有所降低。1953年11月至1954年2月,粮食销售1.26亿斤,比上年同期下降30%以上。

  农民卖余粮

  粮食统购统销的实施缓解粮食紧张,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征购中,一些地方存在着赶任务的急躁情绪,干部的强迫命令风有所滋长,致使有的农民卖了“过头粮”。在统销中,有“重统购、轻统销”“多收购、少供应”的现象,使农民产生顾虑。针对上述问题,地委及时采取措施,逐步修正统购统销方案。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努力,农村粮食紧张情况稍有缓解。

  在实施统购统销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同步建立国营粮食市场和管理私商粮食市场,以便农民调剂粮食。到9月份,全区已建成粮食市场264个,粮食成交量140余万斤,达到预期效果。

  尽管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调整进一步取得成效,但依然存在征“过头粮”、收购和供应不平衡、农村供应紧张的问题。粮食统购统销的关键点之一是粮食任务的确定。地委规定,粮食任务的确定是根据各县粮食产量按当地农民生活水平除去口粮、种子、饲料、农业税,及留适当的社会余粮,并按照“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累进统购。进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方法是分配任务和掌握实际产量相结合。首先由地、县委进行重点试验,派出调查组,依靠乡村党支部和征购销评议委员会,评定代表土丘的粮食实产量,然后推算,再运用“定中间,评两头”方法确定自给和统销任务,制订购销计划方案,最后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然而,在执行中,一些地方对产量主观确定,较实际大很多。再加上一些地方以经济作物当粮食,二熟当三熟,乱加政治成份粮,导致农民的粮食负担非常重,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在统购统销中普遍重购轻销,统销扣得过死,供应紧张,部分缺粮户有钱买不到粮,不缺粮的怕买不到粮就抢购,使得恐慌心理普遍蔓延。造成的结果是,粮食征购任务完成得不错,但粮食紧张情况没有好转。

  为了进一步完善统购统销制度,195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以乡为单位试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的办法。6月,要求将“三定”定到农户。6月26日至28日,地委召开会议部署“三定”到户的试点工作。10月上旬,金华全区当年的“三定”到户工作基本结束。“三定”到户的具体做法就是确定全乡每户的常年计划产量和全乡统购统销的数量,并将这些数字向农民公布,使每一农户知道自己是余粮户还是缺粮户,知道该卖给国家的粮食数量或向国家购买的粮食数量。

  浙江省粮票

  与此同时,在城镇粮食统销中,开展“以人定量”供应工作,按人口年龄大小、劳动轻重等情况分等级确定居民口粮,按每户的消耗定额计划供应工商业用粮,发放定额购粮证和粮票,实行凭证凭票定点供应粮食,进一步完善了城镇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作。1955年,全地区粮食定产30.88亿斤,定购8.25亿斤,定销2.98亿斤。“三定”到户政策实施以后,相比统购统销实施初期对粮食产需情况更加了解,也大大改进了粮食统购统销办法,使之初步走上制度化。因为“三定”到户政策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农村的粮食统销任务,解除了农民怕增产增购的思想顾虑,对稳定农民思想,促进生产作用很大,确保了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

  人们凭票排队购粮

  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起了根本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1956年7月开始,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的粮食统购、统销数量,不论高级社或初级社,均以社为单位,根据1955年分户、分社核定粮食“三定”数字。农业税征收和粮食统购统销也均以社为单位进行。自此,国家不再和农户发生直接的粮食关系。

  经过三年多的实施和完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由最初的一项临时性、过渡性政策,逐渐演变为一种经济运行体制,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尽管在实行中伴生出了一些问题,但它使国家基本上控制了全部商品粮源,有效缓解了粮食供应紧张状况,在不高的水准上解决了吃饭问题,而且基本满足了初期工业建设对大宗粮食的需求。

  粮食统购统销的消亡

  解决粮食紧缺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增产。以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从1979年春开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开始在全国广泛兴起。由于实行包产到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粮食产量随之快速增长。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长期短缺、购销关系严重紧张的局面根本改观。与此同时,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越来越显示出它与经济发展不和谐的弊端。198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至此,从1953年起实行了30多年的农村粮食统购制度被合同定购制度所取代。

  1993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基础上,争取在两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到年底,“全国除西藏和云南、甘肃两省的25个县以外,全部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经营,取消了国家低价定量供应的统销制度”,实行了40年的粮食统销政策彻底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后,群众在粮食市场上自由购销调节余缺

(本网责任编辑:杨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