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6-28 来源:党的文献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探析
作者:黄寿松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印发,提出要“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如何发展基于中国国情和本土经验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科学阐释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生形成、基本定性、建设路径和时代价值等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为人类追求更高质量的民主提供了中国智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探索“中国向何处去”的进程中,基于自身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而产生的。习近平指出,协商民主在中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第一,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耦合。人类对民主探索的历史已经表明,一国的民主建设不能脱离该国的文化传统。习近平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中国文化传统中既有重民、保民、爱民的民本思想,又蕴含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和合理念和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这些都内化在中国人的心理、行为和价值观等各方面,为中国探索协商民主,构建有活力、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模式,提供了丰厚的文化滋养。
第二,马克思主义在 20世纪中国的传播和发展,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探索提供了理论基础。马克思指出,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主张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又强调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制度由经济基础决定,任何一种民主制都有自己的具体历史内容和历史形式。马克思主义的多党合作与统一战线理论也主张,各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在领导工人阶级实现解放的进程中,要根据实际,同各民主政党和社会团体进行合作。这些理论既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又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直接理论来源。
第三,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与改革中关于政治协商的探索和实践,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1922年,为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凝聚革命的民主派与革命的社会主义各团体的共识,新生的中国共产党明确倡议各革命党派和团体召开联席会议,政治协商开始萌芽。1939年,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提出“三三制”政权原则,开创了不同政治群体之间政治协商的雏形。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关于新中国政府的特点,毛泽东就指出,我们的政府“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民主恳谈会、协商议事会、决策听证会、村(居)民理事会等协商民主形式也在全国广泛展开。这些扎根中国大地、基于中国本土现实问题的协商民主探索,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第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存在扎实的制度基础。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肇始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改革开放后,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快。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并在 1994年、2000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4次修订。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1995年,全国政协八届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协商民主明确界定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之后,《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陆续制定印发,从顶层设计上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不断迈向新台阶。
可见,协商民主不仅植根在中国文化传统的丰富内容中,而且深深地嵌入在中国共产党政治生活和理论及制度建设的进程中。正如习近平所说:“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
关于人民民主的真谛,习近平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真谛。
第一,从协商主体层面体现和保障“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习近平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回溯协商民主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对协商民主主体的认识不断深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时,协商主体主要是“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协商的载体主要是人民政协,协商的形式主要是“政治协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协商民主的形式和层级不断丰富和多样。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在协商形式方面,除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和政协协商,城乡社区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网络协商等鲜活形式也逐步产生并发挥作用。在协商主体方面,由“政治力量”日益扩大延伸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层面的“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夯实。
第二,从协商的客体看,协商的对象、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这从协商客体层面落实了“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在以政治协商界定协商民主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主要聚焦于国家、党际和统一战线等层面的重大事务,通过人民政协这一组织载体进行协商。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客体由政治协商的重大议题,更加扩展至诸多层次,辐射诸多领域,既包括与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相关的国家重大问题,也涉及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联的具体事务,不仅包括主要依托人民政协开展的政治协商议题,也涉及经由基层协商、城乡社区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开展的社会协商事项,凸显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导向设定协商议题与协商事项,体现了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统筹兼顾。
第三,从如何展开协商看,协商渠道更加丰富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倡导人们对如何最优地解决问题提出建议,倡导通过交流沟通来说服他人理解和接受提议,倡导日常生活中众多利益相关方的互让和体谅。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参与者通过确定哪些提议得到了最佳支持来达成一致。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的合理诉求获得尊重,内含和体现了参与、平等、包容与理性等文明理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满足于简单地聚合多数人的主观偏好,更加重视通过彼此接洽增进理解与沟通,在公平与理性中化解分歧、解决问题。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施行过程中,参与者因为具有不同意见与处境,往往在协商中可以知悉他人经验,获得新的信息,由此反思自身最初意见可能存在的偏见或误解,从而不断理性调适各自的偏好和诉求,达致新的认知。无论从程序还是结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为了扩展协商的场域,丰富协商的形式,切实保障利益各方参与协商,习近平明确提出了“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五大协商渠道。之后,协商渠道又扩展至“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十大渠道,并“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这不仅从横向的维度凸显协商民主覆盖范围的广泛性,还从纵向的维度落实协商民主的多层性。协商民主走向经济、社会各领域以及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彰显出习近平关于“有组织、有重点、分层次积极稳妥推进各方面协商”的思想,从协商民主施行环节保障“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指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还是国家机关施政,都必须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
第一,党的群众路线为施行协商民主提供政治前提和价值导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从目标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旨在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集民智、广纳群言,从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引导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各方利益主体在公开公平中表达诉求、寻求共识。从施行过程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强调协商主体相互尊重和利益共赢。这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群众路线要求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核心价值原则相一致。群众路线既为协商民主的施行提供政治前提,又对协商民主进行价值引导。因此,习近平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第二,群众路线要求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为协商民主提供了科学的思路和方法。贯彻群众路线,就是要走向基层,听取群众心声,反映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利益,这也是协商民主建设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指出,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协商民主通过多种协商渠道,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民意与民智通过协商平台汇聚,与国家决策对接,保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更加切实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都契合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贯彻群众路线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保障。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党群和干群关系中,历史地形成的一种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法和组织要求。在群众路线施行过程中,人民群众是党员领导干部了解、学习、服务、引导和教育的对象。作为工作路线、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的群众路线,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特定角度讲也存在局限。这就是施行过程中较难有一贯的、“标准的”操作规范。面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觉悟程度和工作能力不同,群众路线执行效果就会有相当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新旧矛盾交织,群众诉求日益多元,客观上需要更规范地建立起体现群众路线的工作体制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将群众路线巩固下来。习近平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还是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形式,其组织原则和程序规定弥补了前述群众路线的局限,有助于更有效地落实群众路线,有助于人民群众参与并监督国家和社会治理,有助于使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意见成为党和国家制定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从而使人民的意见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形成具有约束力。以协商民主传承和落实群众路线,以群众路线推动协商民主的施行,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的传承和创新。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此,习近平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他还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和基本遵循。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先锋队,无论是革命、建设时期,还是改革时期,都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已经表明,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集中反映和有效协调中国各民族、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调统一。这为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历史地形成的,已经融入到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作为中国共产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保持中国民主政治的正确建设方向和蓬勃发展生机的基本保障。习近平指出:“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呈现横向延伸和纵向联动的系统发展,制度存量利用和增量创新并举,新的制度形式不断出现。这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动改革的重要成果。
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与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基础互促共进。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贯重视和强调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既立足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又依靠合理的制度安排巩固、保障和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内含进一步增强各民主党派以及最广泛、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的政治认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有组织、有秩序地参与协商,不仅可以让自身利益诉求传导至政府决策部门,从而在政府绩效中获得体现和保障,还可以通过协商民主实践使人们享有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从而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在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民众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提升与党的执政基础的扩大、执政能力的提升是一个互促共进的过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与夯实党的领导良性互动。
第三,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的协商民主具有民主和治理双重意蕴,既是保障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又能够化解社会矛盾增强政府治理效能。习近平强调,要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既使协商民主发展有了方向,也为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动力,使协商主体不断扩大,协商内容不断拓展,协商的运行层次亦更加丰富,包括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以及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协商。只有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才能科学地规范协商的程序、环节及协商共识纳入决策的过程,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真正成为贯通民智民心与党和政府决策的体制机制。
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他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虽然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成的历史不长,但它具备自身独有的特色和优势。
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有利于实现广泛真实的人民民主。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表明,选择何种政治发展道路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选择适宜的政治发展道路尤其关乎根本和全局。习近平指出:“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基于中国自身土壤的内生性民主形式,在促进多元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方面,具有突出特色和优势。习近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可以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等许多弊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没有协商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就不完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性、有效性就会削弱。
同时,习近平根据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指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二者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选举民主在民众投票推选代表委托其代行权力方面具有优势,但民众难以在选举投票结束之后继续深入参与公共事务。协商民主是涉事诸方通过沟通对话寻求最大利益公约数的民主形式,其本质是寻求和扩展多元利益交集,努力兼顾各方利益,在包容共情中达成理性共识。这意味着人们能够持续深度参与政治生活与重大事项决策。习近平还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选举民主和作为特有形式、具有独特优势的协商民主相结合,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性、包容性、真实性和创新性。
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我们党和国家、社会的关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实践已经表明,只有认真施行协商民主,“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科学评价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的中国标准,为世界人民追求更高质量的民主提供了中国智慧。欧洲启蒙运动以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形成以多党制、竞争性选举和三权分立为核心要素的政治制度体系,这在当时无疑是人类政治文明探索的重要进步。但后来历史的发展表明,西方政治制度体系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大国,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同时,一直虚心吸收借鉴西方民主政治文明中的有益成果。但是,这种吸收和借鉴,不是照搬照抄。对此,习近平尖锐地指出:“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近代中国政治制度探索的曲折历史也表明,“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
习近平还进一步结合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成果和经验,总结了评价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的中国标准:“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中国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能够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党争纷沓、相互倾轧”“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等现象。正是基于此,习近平深刻指出:“历史没有终结,也不可能被终结”,“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作者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来源:《党的文献》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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