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历史上农村政策的变革与成就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动农民,开展土地革命。中国千百年的封建制度,使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广大贫苦农民受地主劳役和商人盘剥,因而土地革命、发动农民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之一。党的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之后,建立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实现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1929年,赣南闽西根据地经过实践和反复摸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且符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成为革命根据地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抗日战争时期,执行减租减息政策,开展大生产运动,实现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土地政策由实行减租减息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转变。1947年10月,党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8年秋,在解放区消灭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广大农民翻身做了主人。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一次翻天覆地的社会大变革,它从根本上废除了在中国大地上盘根错节的封建制度的根基。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进行土地改革,发展集体经济,兴修农田水利。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有步骤地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基本完成了全国土地改革,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成为土地的主人和独立的个体经营者。为了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困难,党领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发展集体经济,恢复农业生产。动员农民群众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兴修小水电、小塘坝,扩大灌溉面积,农业抗灾能力明显增强。积极发展农用工业,筹建化肥、农机制造企业。大办农村教育,解决农村儿童上学。开展合作医疗,解决农村缺医少药。总之,党对改变农村面貌进行了不断探索,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放开农产品市场,实施惠农政策。我国改革从农村起步,农村改革从土地发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明确提出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并不断充实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带来农业生产力的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目前,已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多元化的补贴机制,农业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在此基础上,党中央提出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调研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思想,在此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精准扶贫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科学地提出了“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具体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最大限度实现对扶贫资源、人力物力的统筹,减贫效果凸显,2020年,实现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超过全球其他国家过去30年脱贫人口总和,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过努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方面已取得明显进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质量兴农,基本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的综合治理等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建设。
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
回顾历史,我们党在农村工作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不忘初心,不断探索,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
一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一直是我们党的重要职责,不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都高度重视农民问题和农村工作,根据国情农情确立不同时期农村工作重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融入革命洪流,为新中国成立提供了重要力量。1978年以来,党中央出台了50余个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文件,围绕土地制度、经营体制、扶贫、乡村振兴问题指导年度工作。确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定了土地承包期,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作出了“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重要论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指导年度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国精准扶贫的实践,积累了可供各国借鉴的经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三农”短板,确定鲜明目标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农民与国家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涉农资金投入。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大限度实现了对“三农”投入的统筹。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财政支农范围迅速扩大,由1978年的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等支出扩展至“三农”各领域,国家财政农林水支出由1978年的151亿元增至2020年的2.39万亿元。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断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农产品价格支持、农业生产补贴、生态补偿等四大政策体系以及政策法律保障机制,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支持保护之路。
三是坚持调动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的各项农村政策都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为出发点。从打土豪分田地到土地制度改革,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农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农产品的自由处置权;出台粮食最低收购价、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措施,构建了农业风险化解机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社会化服务,通过土地流转、提供代耕代种等生产性服务,提高了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生产,农民有了获得感。实践证明,农民有了尊严,农业才有奔头;农民有了积极性,乡村才能振兴。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上学、看病、养老等问题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以往城乡公共服务中的短板。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建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农村学校寄宿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等,以提高农民素质、培养农村适用型人才。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起了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网,使农民老有所依,解除了农民后顾之忧。在农村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保障跃上新台阶。有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有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有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今日的乡村必将成为未来的幸福美丽家园。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原副司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
(本网责任编辑:杨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