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
音视频党史资料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人: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1年5月
一、项目概况
项目 | 采购内容 | 预算总金额(万元) | 分项内容 | 技术要求 | |
金华市党史资料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 音视频和图片资料加工 | 10 | 音像 资料 | 标准录像带 | 严格按照《浙江省党史资料数字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补充细则要求 |
非标准录像带 | |||||
标准录音带 | |||||
非标准录音带 | |||||
光盘 | |||||
磁盘 | |||||
图片 | 照片 |
二、报名条件与方法
《内部采购书》在浙江党史数字化交流平台和金华党史网上公开发布,
报名条件为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浙江省内党史资料数字化项目的加工单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27日18时止(报名资料发联系人邮箱),由发包单位从报名单位中择优选择3至4家加工单位作为候选投标方(有音视频党史资料数字化加工经验的优先),并向候选投标方发出正式邀请函,凭邀请函参加投标。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3日下午3点
地点: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209会议室(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二楼)
四、评标办法
1.建立由5人组成的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比较和评审等。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纪检派驻组人员组成。
3.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技术商务分5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最高得分者分别为中标人。
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总价最低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格)×50%×100。
5.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分=(评标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小组人员数)。技术商务分评审内容分为:
⑴ 投标人类似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最高分值20分: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浙江省内党史资料数字化项目的,每1个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⑵ 时间进度,最高分值15分: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得15分;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得10分。
⑶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最高分15分:投标人服务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合理性等(0-15)。
五、其他事项:
1.投标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书至少包含:报价明细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复印件等。
3.付款方式:中标方进场工作一个月,发包方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10%;完成项目70%,发包方支付暂定合同总额的50%,完成全部项目并通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按合同中标单价和实际作业量结算至应付价款的95%(支付时须扣除已支付金额)。剩余的5%待质保期满1年后一次性结清。结算时中标方提供已完成作业量清单,并提供叁套数字化成果备份。
六、联系方式
地址: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205办公室
联系人:徐勋民联系电话:0579-82469092
邮箱:821112995@qq.com
附件:1.党史资料数字化加工报价明细表
2.浙江省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数字化规范补充细则
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
党史资料数字化加工报价明细表
序号 | 音视频类别 | 数量(盒、盘、张) | 前期处理与数据采集 | 数字化制作 | 报价小计(元) | ||||
限价 | 报价(元) | 时长(小时) | 限价 | 报价(元) | |||||
1 | 标准录像带 | 22 | 100元/盒以下 | 按每盒1.5小时 | 150元/小时以下 | ||||
非标准录像带 | 16 | 100元/盒以下 | 按每盒1.5小时 | 250元/小时以下 | |||||
2 | 标准录音带 | 62 | 100元/盒以下 | 按每盒2小时 | 150元/小时以下 | ||||
非标准录音带 | 122 | 100元/盒以下 | 按每盒2小时 | 250元/小时以下 | |||||
3 | 光盘 | 36 | 50元/盘以下 | 按每盘1小时 | 150元/小时以下 | ||||
4 | 磁盘 | 6 | 50元/盘以下 | 按每盘1小时 | 150元/小时以下 | ||||
5 | 图片 | 312 | 2元/张以下 | ||||||
报价合计(大写) | |||||||||
项目完成时间承诺 | |||||||||
说明 要求 | 1.标准录像带指出版发行的录像带。2.标准录音带指不用借助翻译即可完成数字化制作的录音带。 3.前期处理和数据采集包括清洁、修复和模数转换等工作。4.数字化制作包括降噪、按格式要求数字化、加字幕等。 5.音视频实际时长与盘、盒标准时长的总比例低于80%时,应增补资料数量。6.音视频实际时长计算,其中单盘、盒实际时间小于0.5小时按0.5小时计;大于0.5小时小于1小时按1小时计算。7.图片数字化制作需对图片加上要素说明、OCR识别和标记。8.音视频数量为预估数,付款时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 |
附件2
浙江省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
数字化规范补充细则
为了规范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数字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2-2017)和《浙江省党史资料数字化实施细则》(2017)标准,制定本补充细则。
1.范围
本补充细则所指的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是全省各级党史部门用模拟信号形成的党史资料、影视制作、口述史采访、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保存在各级党史部门的音、视频。
2.总则
2.1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数字化工作的基本环节为:数字化前处理、信息采集、音视频处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
2.2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数字化工作可以外包给具备资质和技术力量的公司,但制作公司不得将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工序外包、转包。
2.3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数字化要符合本补充细则及有关国家音视频档案数字化规范要求。
2.4工作过程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及安全保密要求,加强对人员、相关文档、资料、清单、音视频内容文字材料的管理,做好廉政风险和安全保密防范工作。
3.组织与管理
3.1各市应指定党史资料数字化工作人员,协调音视频制作公司的工作,统筹实施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数字化工作。
3.2音视频制作场地条件及安全保密管理流程等比照《浙江省党史资料数字化实施细则》规定。
3.3加工涉密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时,要由党史部门提供场地和电脑、存储设备等具备记忆功能的存储与处理设备,音视频读取和转换设备由制作公司自备。
3.4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的出库、入库都要做好登记,党史部门要加强对公司制作过程中的检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党史部门整理、清点完成所有的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并做好登记。
4.2数字化前,对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载体进行外观检查,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对音视频党史和文献资料载体进行适度清洁或修复等技术处理。
(1)资料载体物理形态出现卷曲、变形、划伤、脆裂、粘连、磁粉脱落等情况;
(2)资料载体出现可见性微斑、变色、生霉等情况;
(3)资料载体出现受潮、灰尘附着等情况;
(4)影响音视频资料数字化的其他情况。
4.3检查资料载体是否存在已经损毁无法数字化的情况,对于认定为不能数字化的资料载体,由党史部门送到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做进一步检查认定。
4.4利用专业的读取设备采集音视频信息,并采用正版软件进行数字化,可适当进行降噪、画面平滑等技术处理,具体的技术指标见下节。
4.5验收合格后,将原始采集到的音视频资料、数字化处理完成以后的资料和著录表单一起交给党史部门,由党史部门上交到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图。
5.技术标准
5.1模拟信号的音频资料载体,进行信息采集后保留一份原始档案资料,再进行数据压缩处理,建立字幕文件,实现能够通过文字搜索定位的应用资料。原来就是数字信号的资料则直接拷贝采集,保留一份原始资料后进行降噪、建立字幕文件等数字化处理。音频资料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样率:不低于44.1KHz。对于珍贵或有特别用途的音频资料,采样率不低于96KHz。
(2)量化位数:24位。
(3)声道:以原始声道数记录。
(4)文件格式:模拟信号资料原始档案资料采用WAVE格式,数字资料按原格式数据采集与保存。
(5)数字化处理:所有采集到的资料采用MPEG-4 AAC编码处理,建议采用可变码率压缩,平均码率为160kbps。数字化成果资料用Matroska多媒体容器封装音频文件和字幕文件,音频文件是Mka格式,字幕文件是Srt格式,背景可以配上相关人物相片或者相关图片。对于配套的字幕数据,字符编码采用UTF-8,保存时不可添加BOM(Byte order mark)。
5.2模拟信号的视频资料载体,进行信息采集后保留一份原始档案资料,再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字幕文件,实现能够通过文字搜索定位的应用资料。原来就是数字信号的资料则直接拷贝,按原格式保留一份资料后再进行数字化处理。视频资料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1)视频编码格式:采用H.264标准编码。对于特别珍贵和特殊用途的录像资料,可以采用无压缩的方式。
(2)帧率:与原录像资料相同。
(3)画面宽高比:与原录像资料相同。
(4)分辨率:采集为标清视频时为720×576(原资料为PAL制式和SECAM制式)或720×480(原资料为NTSC制式);采集为高清视频时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5)色彩采样率:采集为标清视频时不低于4:2:0,采集为高清视频时不低于4:2:2。
(6)视频量化位数:不低于8bit。对于特别珍贵的资料应不低于10bit。
(7)视频比特率:采集为标清视频时不低于8Mbit/s,采集为高清视频时不低于16Mbit/s。
(8)音频编码格式:PCM。
(9)音频采样率:不低于48kHz。
(10)音频量化位数:不低于16bit。对于特别珍贵的资料应不低于24bit。
(11)声道:以原始声道数记录。
(12)文件格式:AVI或MXF格式。
(13)数字化成果:以Matroska格式封装,视频文件的扩展名为mkv;字幕文件采用Srt格式,字符编码采用UTF-8,保存时不可添加BOM(Byte order mark)。
(14)应将音视频文件的作者、标题、说明、关键字等属性加入Matroska容器的标签中,属性名称应当遵循中的定义。
6.数字化成果验收
6.1数字化成果包括音视频文件、著录表单、数字化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文件、存储载体等。
6.2各市党史部门应当对每个音视频文件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方法是对前部、中部、后部进行分段播放,播放时长应不低于文件总时长的10%;检查内容主要是清晰度、完整性、字幕的准确性、是否同步等。
6.3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将对各市上交的资料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为5%,检查内容及方法同上。
6.4对于验收合格的数字化成果由验收单位提供合格证明。
7.数字化成果移交
7.1各市党史部门要指导、协同数字化制作公司按照规则对文件的命名和著录表单填写。
7.2数字化成果资料经验收合格以后,制作公司按照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2018年11月下发的《关于按时报送资料数字化数据的通知》中“资料数字化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具体要求”完善各种文件资料,连同原始数字化资料一起移交给各市党史部门,并上交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一份。
7.3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将统一对各市采集处理完成的原始音视频资料和数字化资料进行专业存储和开放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