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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首家国有企业的破产——金华市味精厂破产历程

发布日期: 2022-09-30 15:51

信息来源: 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

作者: 许克

金华市味精厂是金华的老牌企业,前身是1945年建立的芝英酱油厂,在1950年代公私合营中兼并一批私营酱园建立,逐渐发展为市区二轻系统骨干企业,金华市罐头食品厂、乳品厂、香料厂都是从该厂分立出去开设的。味精厂的公盛牌酱油是地方名牌产品、享誉百年的老字号,佳乐牌味精是省优产品,在老金华市民中留下难忘的舌尖记忆。1989年以来,由于管理体制不顺、计划经济打破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该厂连续5年亏损。到1994年5月,累计亏损1100万元,总负债2464.03万元,资不抵债,清算后所有者权益为-987.2万元。市委、市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银行多次帮助企业组织自救,但都未能使企业摆脱困境,企业停产,职工每人每月发70元生活费。

破产方向确定

企业的出路何在?1994年2月,市经委派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小组进厂研究脱困出路。指导小组认真了解、分析该厂的实际情况,并与市财税、体改办、劳动人事局、银行、总工会等进行了广泛接触,探讨味精厂的出路问题。研判后,大家一致认为,味精厂靠自救已不可能,像杭州等地一样引进外资,各方面的条件也不具备。比较现实可行的只能是破产或被兼并。

1993年4月,兰溪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有兼并意愿,并提出了股份式兼并方案,但最终没能成功。指导小组根据职工意愿又与尖峰集团、汤溪工具厂、市啤酒厂、奥托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可能存在兼并意愿的企业进行接触和商讨。针对这些企业对兼并提出的具体问题,指导小组与市政府相关部门逐项进行对接,但终因债务沉重等因素而使兼并方案再次告吹。味精厂只剩下实施破产这一条路!

指导小组围绕企业、债权人、收购人三方面主要因素进行破产的可行性分析,核实了企业家底、走访主要债权人、寻访有收购意向的单位。同时,着重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指导小组邀请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到味精厂分不同对象开了6个座谈会,共105名职工参加,通过交家底、议政策、谈处境、提方案,逐步统一职工思想。有职工说味精厂现在是“落雨天背棉絮,越背越重”,债台越筑越高,再不能拖了;有职工认为,无论是破产还是兼并都是越早越好,越快越好;有的说“要面子还是兼并好,破产感情上不太好接受,要饱肚皮就顾不上那么多了”。职工们的想法已经由“自救长志气,兼并总难听,破产失面子”逐渐转变为面对现实,赞同破产并希望能尽快实施。

1994年4月28日,味精厂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1日发出“受理通知书”,6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了破产公告。味精厂成为全市首家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试点单位,在全省也属于最早之一,标志着金华市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成立破产清算组织

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尚在试行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破产法》,对味精厂破产的每一个程序都周密部署。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应立即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但由于味精厂管理不善、账目混乱。因此,法院和市政府决定从市经委、轻工公司、体改办、财税局、审计局、劳动人事局、法制局、总工会等单位抽调了9名干部,成立破产清算筹备组,于5月23日先期进驻清理资产。7月25日正式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分为职工分流安置组、经济责任调查组、资产清查拍卖组、思想政治工作组。职工分流安置组负责提出安置职工名单,研究制定职工安置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经济责任调查组负责对味精厂账目的审计、债权债务的清理、资产的核对和评估,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清查拍卖组负责资产清查,提出拍卖方案,做好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组负责收集职工意见,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四个小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保证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追讨应收欠款

199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味精厂连年亏损,不能清偿债务,进入破产程序。宣告破产后,按《破产法》规定,通知味精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破产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大部分债务人接到通知后清偿了债务,但有部分债务存在争议,部分债务人没有回应法院的通知。法院执行庭和破产清算组成员、企业领导职工分兵四路,北上安徽,西去四川,南下福建、海南,奔走浙江各地,一家一户地上门依法追款,共收回应收账款182万元,其中货币125.2万元,抵债物资42.5万元,退货14.4万元,为资产拍卖和分配提供了保证。

处理遗留问题

味精厂破产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能否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社会稳定。破产清算组和法院按有法可依的严格依法办事,有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法律、政策都未明确规定的按惯例的处理原则,慎重稳妥地处理问题。对需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破产清算组及时汇报协调。如味精厂1986年搬迁到西关时征用土地并安置了部分土地征用工,其中有52名土地征用工是转工不转粮的,在向市政府汇报后,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给予妥善处理。

政府统筹协调

为了切实做好破产试点工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做好配套服务,市政府成立了企业破产协调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解决破产中的有关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实事求是,特事特办,仅时任常务副市长毛光烈就亲自召集7次大的协调会议。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在国家尚无具体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市政府研究出台《市区破产企业职工救济和安置暂行办法》(金政发〔1994〕132号)。事实证明,这个办法完全符合国务院之后出台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相关精神。市劳动人事局及时批复《关于味精厂破产职工安置中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报告》;市财税国资部门及时批复资产评估确认、财产损失核销等问题;市审计事务所按时递送味精厂核查资产、盈亏情况的查证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市土管局、规划局、相关银行等也特事特办。正是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才使破产工作顺利推进。

破产财产拍卖

清算组依法决定将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1020.31万元和存货103.35万元,计1123.66万元作为拍卖资产,加上随同拍卖物转让的366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59.41万元,合计为1783.07万元,委托金华金信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在11月16日的拍卖会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00万元竞买成交。当日下午,清算组就与尖峰集团开始办理财产移交,12月6日移交结束。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按《破产法》规定,组织编制了味精厂财产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在12月18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递交全体债权人代表讨论,征求意见,后由人民法院在12月20日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依法裁定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如下:

1. 归还味精厂职工筹措的建房集资款10.4万元。

2.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金额共594.4万元。

3. 优先拨付清算期间企业的正常开支(含职工工资、医药费等)88.6万元,破产清算费用44.6万元。

4. 拨付职工安置费805.6万元。

5. 拨付欠缴税金额115.6万元。

6. 一般债权清偿金额44.5万元,清偿比例为2.415%。

职工分流安置

味精厂有在职职工331名和离退休职工100名。职工安置是破产工作中难度最大的环节,企业破产了,职工怎么办?这是每一个职工和社会都极为关注的问题。对此,市政府的原则是政府既不大包大揽,也不撒手不管,实行双向选择,竞争就业,择优录用,并积极做好各种服务工作。根据《市区破产企业职工救济和安置暂行办法》,清算组反复修改方案,结合味精厂的资产情况,经多次测算,预编了898万元职工安置费的方案。包括在职职工安置费,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医药费及未列入社保的其它费用,供养直系亲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在资产拍卖后,职工安置费总额调整落实为805.6万元。与此同时,清算组在市政府职工安置分流服务组的指导和配合下,于11月1日组织了双向选择现场会。共13家企业与职工直接见面双向选择,当场签约。11月21日又进行了第二次分流与安置,职工分流与安置工作仅历时20天就结束。331名在职职工有256人分流到21家企业,其中尖峰集团223人;自谋职业45人,待业人员30人;100名离退休职工全部安置到尖峰集团。职工基本满意,社会影响良好。

企业涅槃新生

1994年12月30日,味精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破产清算组的提请,裁定终结味精厂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味精厂注销手续,随后,破产清算组撤销。尖峰集团接收后,重新注册为浙江尖峰集团公盛酱油厂,厂内很快重现生机,留岗的原味精厂职工清理环境、整修设备,为恢复生产做好准备,享誉百年的公盛酱油获得了新生。2008年,公盛酱油品牌获评全省首批“浙江省老字号”,公盛酱油制作技艺被列入金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本文根据《破产实践——金华市味精厂破产清算工作经验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版)综合整理。

(作者系中共金华市委党史研究室室务会议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