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的成长、成熟、成才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过程,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地开设思政课是培养一代又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强调青少年时期是认识的“拔牙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今年7月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对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其中,聚焦青少年群体,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六个方面任务之一予以明确。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包括教育系统在内全省上下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在座教育部门领导、校长们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青年学生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 今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国家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包括德育、智育、美育、体育重要内容和形式,除了这些之外,还应该包括法育,也就是法治教育。法治就是规矩,就是规则。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是社会公众普遍遵循和认同的行为规则。其实,规矩是法治的基础,守规矩实质就是遵纪守法,法律就是带有根本性的规矩。人应当有所畏惧,所谓无知者无所畏惧,一个人如果无所畏惧,将会十分可怕,无所经纬意味着没有什么底线,没有底线,就会为所欲为。这些年,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形势比较严峻,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治观念、缺少对法律的敬畏,是重要原因之一。例如北京大学学生吴谢宇杀害自己的母亲,最后被判处死刑。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会依法办事。是不是具备现代法治意识和较好的法律素养,是衡量学生基本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青年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可以增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引导和帮助健康成长,防止误入歧途。当我们种下了法治思维的种子,才能成长为合格的现代公民,为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其中特别强调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特殊作用,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青年学生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
青年学生要系统全面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
(一)形成过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法治实践经验与集体智慧的理论升华,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期的法治领导实践中执着探索与深邃思考的理论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是这一思想的主要创立者和言说者。习近平法治思想,从话语特色到理论境界,从价值理念到思维方法,从体系结构到理论观点,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个人的鲜明风格,都凝聚着习近平总书记个人的心血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是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党和人民领袖、伟大政治家、卓越思想家。“他从下乡知青成长为党的领袖,从大队党支部书记到党的总书记,从普通公民到国家主席,从一般军官到军委主席,从政经历遍及党、政、军各个领域,历经村、县、地、市、省、直辖市,直至中央等所有层级的主要岗位,每一层级都历经几年、都扎扎实实、都政绩卓著,每一岗位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矢志不渝地追求法治、谋划法治、推进法治,始终思考探索为什么要实行法治、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如何建设法治等重大问题。“在长期的领导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丰富经验,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思想新论断,展现出深邃思考力、敏锐判断力、卓越领导力。
在改革开放之初,习近平同志在河北正定工作期间,就很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闪烁着法治理论光辉的思想观点。例如,他提出了以党纪国法为标准划清搞活经济与打击经济犯罪、勤劳致富与非法致富、党员干部带头致富与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三个界限的重要思想。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重视以法制促进改革、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展现了深邃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上,他提出,民主“是人民利益的一种法制化的体现”,“民主的问题要在法制的轨道上加以解决”。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主张,系统阐述了“法治浙江”建设思想,领导浙江人民开创了“法治浙江”建设新局面。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进一步深化拓展了法治建设思想。例如,在区域法治建设上,提出“建立官、学、商共同参与的,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的对话磋商机制,在协商共识基础上,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在以法纪约束权力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法纪原则,坚持为民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在党的十八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实践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形成。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又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明确提出和系统阐释了“十一个坚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向体系化、成熟化。
(二)主要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论述深刻,其核心要义和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化理解、深刻把握。
一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要明确予以回答。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际上,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国家的执法司法机构也是为自己的政治制度服务的。比如,孟晚舟事件,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曾经明确表示,愿意在对华贸易谈判中使用华为首席财务官作为筹码,点出了华为不过是中美贸易战中一个棋子和政治高于法律的实质,也扯掉了所谓“司法独立”的最后那块遮羞布。事实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反过来,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同时指出,“权大还是法大”,这是一个真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
二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强调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强调要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科学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以今年1月1日刚刚实施的民法典为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诞生在中国进入新时代之后,肩负着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民民事权利、稳定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神圣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七编 1260 条十余万字的篇幅,体系化地规定了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哪些权利,权利如何取得,权利如何行使,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怎样的法律保护。整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始至终贯穿了“权利”这条根本脉络,通篇写满了人民群众所享有的权利保障。民法典是人民的权利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民本性。
三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至关重要。沿着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前进,直接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如果脱离本国实际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就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消极作用。实践中,有的国家就是因为简单照抄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结果不但没有实现善治,反而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四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为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和实践,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于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1946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随着新中国的建立,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982年制定并公布新宪法,并根据实践发展,先后5次对现行宪法作出必要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成功经验,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新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历史充分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五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国是有14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治国理政始终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六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一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法治建设因此进入了新的阶段。目前,我国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还需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第二是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而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许多年来我们在法治实施上取得了很多很重要的成就,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都以空前的状况发展。中国的法律实施能发展到今日之状态,我们不能不为之侧目,为之欣慰。但是我们的法律实施还任重而道远。第三是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律没有监督,就无法得到很好实施。只要有公权力存在,就在总体上存在着出现腐败的可能。监督就是约束公权力的制胜法宝。第四是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法治就难以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至关重要。第五是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治国必先治党。党内法规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
七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法治国家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主线。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和重点,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先导和示范。在我国,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主体,是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感受公平正义最直接的国家机关。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认识和评价,很多来自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和评价。因此,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法治国家基本建成的主要标志。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筑牢法治社会根基。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才能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
八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史上看,虽然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十分丰富。比如,古人说:“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等等。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用。我国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持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九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在维护国家主权与根本利益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将中国智慧贡献于人类文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规则体系的重大战略判断。随着世界格局加速演变,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更大的逆风和回头浪,少数发达国家借机挑起国际经贸争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以牺牲多边贸易体制为代价维护一己私利。国际经贸争端的性质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际经贸争端不仅涉及国际法问题,还涉及国内法问题。国际法律斗争离不开国内法的运用,国内法治建设必须要把国际法纳入考量。例如,世贸组织规则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但世贸组织规则中争议较大、博弈激烈的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议题,就与宪法、民法、行政法、环境法等国内法密不可分。只有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互相借鉴、协同发展、协调运用,才能更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维护国家利益。
十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如果没有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作后盾,全面依法治国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队伍内涵丰富,既包括专门的法治队伍,即立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等政法干警、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办案人员,也包括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高校法学教师、学术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学者。各支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辅相成,共同汇聚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磅礴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将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变为施工图,才能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十一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党和国家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生根都需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实施,如果没有过硬的领导干部队伍,再好的政策也无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完成的质量高低好坏,能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法治需要,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而且由于身份、岗位的特殊性,广大人民群众的目光容易聚焦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言行容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效仿对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过程中,如果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主体的法治信仰就会被自觉引领。相反,如果其执法违法,就会让依法办事者受到严重打击,摧毁社会主体对法治的尊崇和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的科学思想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不断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展示了领航“中国之治”的实践伟力。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推动中华法治文明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活力。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洞察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走向,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运用法治和制度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广泛认同,为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推进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方案,凝聚了引领全球治理变革的中国智慧。
时代是思想之母,而思想则是时代的先导。从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出发进行理论探知和学理阐释,是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把金钥匙。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顺应时代发展大潮,引领改革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改革创新的新时代精神在法治领域的思想结晶。对于时代精神,习近平归纳道:“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是凝心聚力的兴国之魂、强国之魂。”改革创新始终是鞭策我们在改革开放中与时俱进的精神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将贯穿千千万万当代青年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大青年是生力军和突击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这些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地位和历史作用的新定位新要求,科学阐释了当代青年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肩负的时代责任,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当代青年的高度重视、充分信任和殷切期望。我们面临的新时代,既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最好时代,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关键时代。我们所身处的时代是成长成才、成就事业、不容辜负的最好的时代,广大青年学生既拥有广阔发展空间,也承载着伟大时代使命。青年学生应改通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自己肩负的新时代使命与担当。
2.要深刻理解、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出深远的战略思维。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需要出发,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作用,布局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党长期执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高度认识法治。他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充分说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蕴含着对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思考。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出鲜明的政治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西方法治模式的简单复制,深刻揭示出我国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和自身的内在逻辑,澄清了某些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错误解读,驳斥了套用西方法治模式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错误主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底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出强烈的历史担当。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外部风险挑战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人民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更加强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从适应新发展阶段、满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要求的实际出发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努力使法治中国建设能够更好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新征程、开启新征程的历史担当。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体现了发展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担当。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发展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担当,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在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传承发展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使中华法治文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的时代风貌,以新的时代内涵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出真挚的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为民情怀在法治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日常实践中得到生动展现。比如,去年余杭发生了一个案子,一女子到小区楼下取快递,却被隔壁便利店老板偷拍视频,随后和朋友分饰快递小哥和女子身份,捏造暧昧聊天内容,并将偷拍视频与聊天截图发至微信群,“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这一谣言瞬间发酵,其中仅微博话题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人次5.8万,甚至导致当事人“社会性死亡”。当事人报警后,公安先处理,作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诽谤罪的自诉,要求追究两名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后来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自诉转公诉。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通过办案贯彻法律的原则规定、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积极作为,也有力引领了社会法治理念、推动了社会发展进步。
3.要学出内心的“信仰”,更加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青年时代树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十分紧要,不仅要树立,而且要在心中扎根,一辈子都能坚持为之奋斗”。广大青年学生要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学出坚定信仰,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形成坚决抵制“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观念,具有坚守法律正义、切实维护我国宪法和其他各项法律规定的责任感。
4.要身体力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只有在潜意识中认同和领会法治思维,才能在具体的实践中做到更好的运用。青年学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关键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青年学生应该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疏”而不是“堵”,不是“不好办”而是“按法办”“依程序办”“更好办”。法律明确规定了我们什么事情可以干,什么事情不能干,处理任何事情心中要树立法律的镜子,在心中握紧法律的戒尺。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来处理和解决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让法律成为解决问题的利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照发、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例如,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把每年的 12月 4 日设立为全国宪法日,已连续开展七个年头,该活动有利于宪法观念深入人心并推进宪法教育的常态化。广大青年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到类似实践活动中去深刻理解该活动深层蕴含的意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学生,应该坚定信念,勇担责任,始终坚持马克思法学理论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实践结合起来,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切实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凝聚起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