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幸均(1929—2018),浙江浦江人。195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政协台州地区工委主任。历任兰溪县委副书记、县长,永康县委书记,台州地委副书记等职。在对待权利的问题上,他的回答是:“职权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只能用它来兢兢业业地为党为人民工作,而决不能用它来谋私利,搞特权。”
陈幸均在担任兰溪县委副书记期间,由于工作较忙,到食堂吃饭经常错过饭点,食堂没得吃,就买点面条自己在煤油炉上烧,从未想到要食堂替他留菜留饭;他的卧室兼办公室,只有十几平方,领导和同志们考虑到他的家属有时要来,经常还要接待来访的干部群众,曾经劝他搬进新宿舍,被他谢绝了。
下乡下厂,只要能乘公共汽车,不管路远路近,在不是紧急的情况下,他都不要小车接送。有时,头天办公室同志知道他第二天要下乡,把车子给安排好了,哪知翌日一清早,他却买了车票乘上公共汽车走了。
在他分管工业期间,下厂劳动,他就和工人们一起在食堂排队买菜买饭,有时还和工人们一样上夜班,一起乘厂车。工厂里有许多试用品和处理品,吃的、穿的、用的样样有,可陈幸均从来不沾边。化工厂的同志想替他在厂里买几块香皂,他一口回绝;提出将厂里新出产的香皂请他试用,他又连连摇手。为这事,化工厂老金向他提意见:“你是管工业的书记,新产品请你试用一下又有啥关系?”而陈幸均却笑笑说:“不管你怎么说,这个‘门’我就是不能开。如果这里放宽一点,那里也放宽一点,发展下去就没有底了。我抱定一个宗旨:公家的便宜我决不去沾!”
凡是和陈幸均交往较多的同志,差不多都知道他有个脾气:从来不吃请。梅江区委书记老胡回忆:有一次陈幸均来到了梅江区,到吃饭的时候,老胡看看食堂实在没啥菜,就临时叫炊事员炒了两个菜,自己又去买了点酒。可万万没有想到,吃饭时,陈幸均一看台子上有现炒的菜,横竖不肯吃。老胡说,这是很平常的,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菜,这两样都是食堂里的。陈幸均却指着一盆豆腐炒笋片说:“这一盆呢?”老胡说,这也不是公家的,我们出钱有啥关系呢!他说:“那也不行,你为我搞特殊!”那个认真啊,老胡真拿他没办法。结果,他就是不肯吃那盆炒豆腐,酒也不喝。以后陈幸均再到梅江去,大家再也不敢为他多搞一个菜,食堂有啥就吃啥。
摘编自《浙江党史上的70个清廉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