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婺城:为担当者担当 助跌倒者再出发

发布日期: 2024-04-29 10:31

信息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

“经查,反映该名干部的信访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今年3月,在金华市婺城区某村两委会上,当地镇纪委监察办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被不实检举控告问题进行了公开澄清,帮助他卸下了肩上的“包袱”。

今年年初,当了十几年村支书的老张被举报违规参与了村里的工程建设,村民对此议论纷纷。镇纪委监察办第一时间依纪依规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经过多方走访、一线调查,镇纪委监察办明确反映问题失实,并第一时间为老张进行了澄清。

如今事情水落石出,老张激动不已:“感谢组织为我‘撑腰’,现在我心里踏实多了,工作干劲又回来了!”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一直以来,婺城区纪委监委严谨审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联合组织部门建立“双向审批”制度,加强失实检举控告件澄清可行性评估。同时,对“不属实检举控告未开展澄清正名”的实施提级报备,推动“能澄尽澄、应澄尽澄”,为担当作为的干部保驾护航。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已为3名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公开澄清。

无错加勉,有错改之。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婺城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扎实有效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跟踪回访教育工作。

“我们结合近几年回访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了‘3431’工作机制,让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律的‘尺度’和组织的‘温度’。”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3431”工作机制即在处分影响期内,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首、中、末“3”期暖心回访。回访过程中,根据思想转化度、工作实绩度、干群关系度、党组织认可度等“4”大类指标,客观评价党员干部在受处理处分(影响)期间的现实表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受处理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等“3”个责任部门,分头落实监督责任、干部管理责任、日常教育帮扶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最后,综合回访评价结果,出具“1”份使用建议,对知错改错、勇于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群众及党组织认可度高的干部及时大胆提出“不影响使用”建议。去年以来,婺城区纪委监委已对13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提出“不影响使用”建议。

为加快推动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下一步,婺城区纪委监委将探索建立“一带一”教育帮带制度,即在党员干部受处分影响期内,督促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帮带责任人,做好教育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受处理处分干部重燃工作热情,推动形成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生动局面。

(金华市婺城区纪委监委)